关于核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
初审公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》和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〈水域滩涂养殖证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农办渔[2010]92号)规定,现对拟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灌南县唐响河畔家庭农场、灌南县蓝天园家庭农场、灌南县硕项湖虾蟹养殖专业合作社、灌南县苏萌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等4家单位水域的基本情况(见附件)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17年10月27日-11月2日。各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与县海洋与渔业局联系,联系(监督)电话:0518-80326102。
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
2017年10月27日